有關因受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須更新者,逕予展延6個月一案
衛福部函釋如下:
一、旨揭函釋係參照醫師法第8條第2項及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規定,放寬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使因受疫情影響者,得免個別提出申請,逕予展延6個月。並列舉如醫事人員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等受疫情影響之情況。
二、考量前開醫事人員受疫情影響情況之理由甚多,為減輕醫事人員申請及衛生主管機關審核之負擔,對於醫事人員執照期限於本年12月31日前屆滿須更新者,無須檢具書面理由及證明文件,由貴局統一逕予展延6個月。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