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局108年8月8日 屏衛醫字第10832387000號函 辦理
為杜絶基層診所租借護理人員證照,發生聘僱非護理人員執行護理業務之情事,影響護理人員權益,請各位會員勿將證照作租借用,以保障自身權益及病人就醫安全!
*衛生局來文如附加檔案